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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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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合同
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合同甲方:广东三百六十度传播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倩儿”系列品牌(丰胸、瘦身、美容等产品)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工作范围: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2004年7月5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两年:自2004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
  三、
  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 酬金支付方式: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20%(即人民币
  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广东三百六十度传播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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