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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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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仅供参考。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一)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健全司法行政职能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县政法委副书记王晓辉、县司法局副局长耿宇同志分别传达了相关文件,县公安局郑存献局长、县司法局吕交通局长分别代表公安局、司法局就社区矫正移交接收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在此请大家结合我县实际状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事物,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尝试,是建设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积极探索,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机构依据法律在一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好的犯罪心理状态和行为。因此,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一)社区矫正工作,是强化政府管理职能的需要

当前,社会转型加快,我们既处于黄金发展期,又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人民矛盾凸显期,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从各个方面加以努力。社区矫正,是在政府、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将五种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既能够从根本上挽救失足者,强化政府对社会面的控制管理,降低从新犯罪率;又能够帮助这些失足人员获得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尽快融入社会,促进县域各方面建设。目前,我县的社区矫正的对象多达数百名,如果管理不到位的话,则会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源头。因此,加强和规范管理迫在眉睫。各镇司法所、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正视现状,深化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社区矫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

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策略,教育感化违法犯罪人员,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长久战略。刑罚的宽严不仅影响罪犯本人,而且对罪犯身边的亲属、邻里、朋友等一定数量的密切人群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对那些罪行轻微或者悔改向善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化解对抗情绪,促使他们更好地弃恶从善,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利于争取与其关系密切人群的理解与支持,增强他们对国家政权的认同感。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头脑,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稳定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工作来抓。

(三)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文明、社会发展的重要表现

从世界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正在进入以非监禁刑为主的历史阶段。实际证明,社区矫正是一项行之有效而又“标本兼治”的刑罚制裁措施,成本不高、效果明显,已成为许多国家刑罚适用的主导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一直采用了比较严厉的刑事惩罚手段。这在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造成了监禁刑适用比例居高不下的状况。试想一下,就我县每年关上数百人,这些人在牢房之中交叉感染,出来后再次危害社会的机率无疑会大大增加。因此,改革和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积极创建社区矫正等各项新的工作机制,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是适应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更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四)社区矫正工作,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刑罚制度的重大举措

专门管理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是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传统优势,刑罚人道性是我国教育改造罪犯的一项基本原则。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将我国在改造工作上的传统优势、基本原则进一步拓展、深化,并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体现了更理智、更人道、更高效的刑罚观念,有利于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增强刑罚效能的同时,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刑罚制度。

二、要制定完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没有现成经验和巩固模式可以借鉴或套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总结其他地方的试点工作经验,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扎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要处理好规范和创新的关系

中央和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这是我们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文件,县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要认真贯彻执行。在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以现行法律为基本依据,不能抛开现行法律,另起炉灶,这是大原则、大方针,不能动摇。而在社区矫正的适用、社会矫正的衔接、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矫正志愿者的招聘、管理,矫正工作资源的整合等具体工作上,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吸收、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加以发展、创新,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寻求更好的矫正模式,体现出我们衡山的特色。

(二)要建立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关系到多个部门的职责,涉及社会多个层面,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在下一步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该项工作的主力军,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牵头作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财政、民政、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妇联、团委、总工会等部门要全力配合,通力协作。要通过大家的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尽快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公检法司等各部门共同推进、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要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对罪行轻、社会危害性小的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将符合社区矫正的对象不断改造成社会的积极因素。矫正质量是检验社区矫正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来开展,不断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准确性,增强矫正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不让一个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以及矫正期之后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在工作中,要坚持教育与帮扶相结合,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和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在帮助解决其就业、生活、心理、权益维护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上下功夫,突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适应社会、重新回归社会。

三、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

任何一项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在领导,只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才能使社会矫正取得显著成效。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负担起统一领导协调、督办的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工作当中,督促各相关单位和领导办理落实措施。要协同县综治办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孟津”创建考核内容,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具体的人员,采取不定期抽查、督查等方式,加大考核力度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要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迅速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财政、民政、劳动人事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财力、物力、人力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社区矫正工作足够的关注和支持,协调解决硬件投入、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问题。

(二)要加快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不单是执法工作,更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同一般。因此,要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素质放到首要位置来抓,争取把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同志选出来、配到位。同时要强化专业培训,丰富法律、教育、心理学等业务知识,规范工作程序,掌握工作技巧,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的专业队伍。要充分发挥孟津各方面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在建设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的亲和力,确保矫正效果。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

任何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出现并不会很快被社会所接受,都要经历一个过程,社区矫正工作也是如此。新闻宣传等部门、各镇、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村委会要针对社会上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误区,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的宣传报道方向,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全面、准确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引导社会正确对待,消除误解,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通过宣传先进经验、矫正对象矫正成功化的典型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打消社会对社区矫正的不必要的疑虑,让全社会尽快理解、接受和广泛参与社区矫正这项新生事物。

同志们,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新的事业,意义深远、使命光荣。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积极的态度、发展的思路、扎实的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使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放开步伐,迎难而上,为创建“平安孟津”“和谐孟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二)

一、要着眼稳定有序,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

从实际出发,公、检、法、司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全面接收与现实条件的关系,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按照“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的要求,公安局要对全县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健全信息库,确保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打牢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司法局要积极准备接收工作,对全县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检察院要加强执法监督,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要着眼中心任务,大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要坚持“重在矫正”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好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社会帮扶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政法委、综治委要加强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察各项制度的落实。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要把社区矫正列入综治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

人民法院要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尝试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在审理中对可以适用社区矫正措施的案件,在判前加强与社区矫正办公室联系沟通,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监督,积极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的所有环节。要把好法律文书关、执行监督关、释放解除关。发现有违法情况时,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对脱管、漏管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治安处罚措施。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对所有移交衔接工作,做到矫正对象、法律文书、档案三者齐全,缺一不可,保证社区矫正移交衔接关口的顺畅和监督考察关口的严格。

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主体。要切实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要主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落实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和帮扶措施。司法所与派出所要确定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进行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司法行政机关每季度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进行一次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对比,数据不一致的,要及时核实查找,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交付执行过程中不脱管、不漏管。

民政局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范围,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财政局要妥善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公用经费保障范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动态保障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为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并指导就业。

编办要对社区矫正工作所需机构及人员编制予以支持。

三、着眼安全稳定,全力筑牢安全防范基础。

按照社区服刑人员衔接管控要求,进一步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判决(裁定、决定),入矫教育、材料移送、人员衔接、情况反馈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见人见档、人档齐全,及时交付,不留疏漏,不留空档,确保不脱管、不漏管现象发生。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村委组织的作用,采取分片包干,定人定责,责任到人,即司法员、公安民警、社区矫正联络员、矫正人员亲属包管包教一名矫正对象,注意工作方法,实施跟踪帮教。同时,要注意帮教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妥善帮助解决贫困服刑人员的生活,就业等困难,为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从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努力减少社区服刑人员的消极对抗情绪,确保社区和谐稳定。

四、着眼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一)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力争三年内每个司法所专职人员达到三人。同时,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在全系形成分工负责、专门管理,职能部门密切协作、责任明确、协调一致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和网络体系,有效加强组织领导。(二)提高矫正队伍素质。结合“四加强三提升”活动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对《刑法》修正案(八)以及《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学习,切实抓紧抓好,提高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使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法律的威慑力。广泛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群众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示范培训、岗前培训等形式大力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为社区矫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是经市委、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政府对我市社矫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市委副书记申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为我市当前和今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领导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为了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我就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样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尝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之一,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社区矫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二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监外执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目的和职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是: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门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衔接移交工作。对已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要与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员档案的移交衔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区服刑人员,据统计有1339人。20xx年1月以来的矫正对象人员档案已基本转到市司法局。现已有56人。今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司法所还没有拿下去的,要尽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续。司法所电脑要尽快联网,申请邮箱,向司法局上报邮箱号。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将及时转给司法所,司法所要进行登记,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同时,要认真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社区矫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强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协调配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工作等服务。

四、摸清情况,切实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司法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就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认真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一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搞清楚,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各司法所在这次会议后,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矫正对象的人数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做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开展对矫正对象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认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类别、犯罪情况、矫正期限、现实表现、户口所在地、职业、家庭等情况。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从刑罚的惩罚性来看,惩罚性体现于对权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的实现就需要监督管理。我们知道,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然,对矫正对象实行监督管理是必要的。从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来看,这些人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犯罪分子,为预防这些人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要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事档案、犯罪档案、矫正档案等各类信息资料的管理;二是对矫正对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或假释的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等;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使公民权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定期报告的管理。矫正机关要督促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

(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社区矫正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经过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针对性,才会有成效。在教育的内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积极的、健康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早日回归社会。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矫正质量。开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开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告诫他们避免重犯。如组织他们参加旁听法庭审判,使他们直观的认识到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开展引导教育,司法所要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潜移默化的引导他们树立起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之中。开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过对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从更高层次感召他们,用先进的事迹来激励他们,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开展主题教育。司法所要结合形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八荣八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以“社会给予我温暖,我为社会献爱心”为主题的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的活动,通过参加学习和捐助活动,激发他们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感。二是借助多层次的施教主体开展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干部)、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力量,才能把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国家财产类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恶劳之徒,就要对他们进行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个别教育就是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和途径,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对矫正对象进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要把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确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服刑人员的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和鼓励,弘扬正气;对不服从管教、有违纪违规的人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进其转化。

(三)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其合法就业和自谋职业,以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管教规范化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我们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对矫正对象的管理考核规定。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教育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公益劳动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

同志们,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市委、政府和市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饱满的热情、进取的精神、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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